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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球帝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懂球帝手机版印发懂球帝手机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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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24〕2号


懂球帝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懂球帝手机版印发懂球帝手机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懂球帝手机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业经2024年3月14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懂球帝手机版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懂球帝手机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懂球帝手机版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和《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3〕18号)具体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懂球帝手机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懂球帝手机版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底,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能力提升,全面打造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业务培训和执法技能竞赛作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合理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开展分类分级分层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培训效果的监督考核,每年抽取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闭卷考试。鼓励开展情景式、带教式等新型培训方式,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轮训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并持续推进)

3.开展行政执法岗位练兵。围绕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开展现场模拟训练,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夯实行政执法基本功。通过多种形式的实战演练,切实提升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出台《懂球帝手机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懂球帝手机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加强执法责任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配置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探索制定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监督力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机制。根据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健全日常整治机制。聚焦各执法领域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监督行动,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查找行政执法领域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市司法局要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各地区集中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梳理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2024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7.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推动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为重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2024年底前要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根据职能划转和执法依据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问题能力,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行政裁量权基准普遍建立并持续推进)

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自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信息专项清理,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规定。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加大考核权重,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9.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懂球帝手机版“包容审慎”免罚事项清单》,大力推行“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免罚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形成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并持续推进)

10.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推进改革创新,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积极配合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赋权事项目录。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市县两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跟踪指导赋权事项的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评估过程、结果及改进举措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同步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市营商局(市审批局)统筹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赋权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及时组织动态调整。各地区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并持续推进)

13.加强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跨县域联合执法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县域间联合执法。各县(市)区要在县(市)区域管理范围内,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开展跨县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并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四)优化监督机制,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为基础,开展多样化探索建立与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机制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专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15.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

16.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审计、财会、统计、行政复议等其他监督方式实现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7.突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第三方评议,提高评议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展现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或经举报后核实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18.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依托辽宁监管执法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提供通用业务支撑和数据共享对接服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与信息化建设部门密切沟通、协作配合,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监督平台的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流转,加强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按照《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辽宁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指南》等要求,全量编制数据目录,并按目录将数据统一汇聚至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全面监督,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

19.积极探索“非现场”新型监管模式。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积极探索、推行“非现场”新型监管方式方法,实现“精细管理”“精准服务”“人性化执法”,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强化财政支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0.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力度,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保障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提升执法权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强化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合理保障,保证经费足额拨付,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部署,研究制定实施举措,层层压实责任,逐步推动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评估。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将贯彻落实本方案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市司法局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目标落地、落细、落实。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分别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

(三)做好交流宣传。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广泛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切实增强相关人员参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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